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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2010-08-21 09:50:07  浏览:  作者:
  

宿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2010年骆马湖工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及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宿迁市人民政府批准,宿迁市国土资源局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分局决定对骆马湖示范区晓店镇、祥和社区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地块编号

宗地位置

规划面积(亩)

主要规划指标

产业准入条件

投资强度

(万元/亩)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建设规模

注册资本

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竖向界限

10骆马湖工C-01

东至空地、南至纬三路(红线宽32)、西至一纵路(红线宽32)、北至空地

30

工业

1.5

45%

10%

基本高程:30.8

上限高程:54.8

下限高程:24.8

体育器材及服装加工类

150

50

6.4

38

总投资≥5000万元

 

1000万元

10骆马湖工C-02

东至维权高新农业项目、南至空地、西至晓峰路(红线宽25)、北至规划道路(红线宽21

20

工业

1.5

45%

10%

基点高程:34.5

上限高程:58.5

下限高程:28.5

工业品加工类

150

50

6.4

25

总投资≥4000万元

800万元

10骆马湖工C-03

东至经五路(红线宽21)、南至科思化学、西至万和泰、北至健谷农化

90.3

工业

1.5

45%

10%

基点高程:19.7

上限高程:43.7

下限高程:13.7

化工类

150

50

6.4

115

总投资≥15000万元

3750万元

10骆马湖工C-04

东至燕山路(红线宽3230绿化带、南至南化路(红线宽2830绿化带或空地、西至禾友化工、北至阿尔法药业

81

工业

1.5

45%

10%

基点高程:24.0

上限高程:48.0

下限高程:18.0

精细化工类

150

50

6.4

103

总投资≥13000万元

3250万元

备注:具体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由国土部门依法供地。具体内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公司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公告与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自2010821201099 17时止;报名截止时间至2010918日;报价时间为2010910日至2010919 16时(双休日正常上班)。

四、报名手续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宿迁市国土资源局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分局(晓店镇裕康路29号)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竞买,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自然人竞买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印章。

五、本次挂牌交易不接受以电话、电传、电子邮件及邮寄等方式进行的竞买,本次挂牌交易采取价高者得的办法确定竞得人。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

六、本次挂牌出让由宿迁市公证处现场实施公证。

七、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1、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为定金,未成交者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土地出让金。

2、中标人按成交土地面积交纳0.9/平方米的交易服务费。

3、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竞买人在交纳相关费用后可在宿迁市国土资源局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分局领取挂牌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资料。

4、中标人需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环保、发改委(外经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国土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环评、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时限为:
    1)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2)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3)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自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中标人未能按照《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时限内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中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宿迁市国土资源局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具体情况请登陆江苏土地市场网、宿迁国土资源网,网址分别为:

     http://www.landjs.com/web/

     http://www.sqmlr.gov.cn/

 址:宿迁市国土资源局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分局

人:薛红军  王永

联系电话:0527-84834002

    真:0527-84834007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分局

 

00年 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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