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测绘单位申报测绘资质注意事项
㈠申报准备程序
⑴测绘单位应当认真研究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准确把握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和措施。主要有:《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江苏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调整补充规定》、《江苏省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江苏省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考核办法》、《关于开展全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等。
⑵根据本单位申报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严格对照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好政策和措施,准备测绘资质申报材料。
⑶将符合要求的测绘资质申报材料集中起来,特别是需要校验的材料进行复印或者扫描。电话邀请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甲乙级单位联系省测绘局测绘管理处,丙丁级单位联系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管理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档案管理考核和原件校验工作。原则上三项工作应当一次性完成,否则补充材料由测绘单位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校验审查。
⑷将通过检验的符合测绘资质申报要求的材料录入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甲级单位录入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乙丙丁级单位录入江苏省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初次申报测绘资质的单位,先与省测绘局测绘管理处联系,获知登陆江苏省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后再购买密钥。
㈡上报材料注意事项
⑴一页纸上只能复印或者扫描一项内容,同一项内容有正反面的例外,如身份证。
⑵身份证应当在有效期内,旧版身份证只需复印或者扫描正面,新版身份证需要复印或者扫描正反面。
⑶仪器设备发票应当提交复印或者扫描件,否则应当提供仪器设备属于本单位的有效证据,不得自我证明或者以仪器设备检定证书证明。
⑷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多人交保证明文件应当经过校验,可以在所涉及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里多人同时使用。
⑸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测绘单位填写内容和上传的申报材料应当一致,否则将作为问题退回。如技术人员专业,将测绘工程填写成测量工程等。
㈢测绘单位应当抓紧做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除符合有关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政策的,未能在全省统一部署的时间内完成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测绘单位,原有的《测绘资质证书》将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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