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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提供工本费
2009-12-08 17:23:46  浏览:  作者:
  

权力编码
JS130000GT-ZS-0012
权力名称
测绘成果提供工本费
法律依据
《江苏省测绘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测绘成果依法无偿提供的,测绘成果提供单位除收取提供成果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收费标准:《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测绘成果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收标准
⑴ D、E级GPS点:17元/点;
⑵ 三、四等三角(导线点):14元/点;
⑶ 三、四等水准点:14元/点;
征收程序
1、申请 2、审批 3、出具交款通知书 5、申请人到指定银行交款 6、开具收费凭证。
实施主体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地点
宿迁市洪泽湖路57号
监督电话
0527-84359606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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