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阳光操作。大力实施阳光征地工程,严格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二是足额发放。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征地补偿预存等制度,及时足额直接支付应付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
三是规范安置。督促县区全面规范做好城乡挂钩、万顷良田建设试点、小城镇和集中居住区项目建设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搬迁。
四是化解矛盾。加强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切实研究解决信访反映问题,使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处理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