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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得2009年廉租住房资金预算指标1510万元
2009-02-09 09:11:47.0  浏览:  作者:null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江苏省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财政厅、建设厅近日下达我市2009年省级廉租住房资金预算指标1510万元。其中城区350万元、沭阳县430万元、泗阳县250万元、泗洪县480万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收购、改建和新建支出,不得用于廉租房的租赁租金及其他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省财政厅和建设厅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除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外,将向社会公布。对完不成年度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将追回奖励补助资金。(宿迁市建设局房管处 朱君)
  信息来源:网上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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