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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构建社会救助体系
2009-02-03 08:49:44.0  浏览:  作者:null
  近年来,沭阳县把民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关注困难群众,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构建以城乡低保、灾害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法律、临时救助等专项制度为辅助,以慈善救助、结队帮扶、经常性社会捐助等社会帮困手段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效维护了困难那群众的基本权益。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增长机制,城乡低保工作事项无缝覆盖。该县城市低保工作于1997年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于2004年实施。到2008年底,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872户12830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1816.8万元,人均月补差109元;全县享受农村低保25448户,53581人,全年发放低保资金4487万元。

  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困难群众看病难得到缓解。全年参加新农合医保137.3万人,参保率达99.66%,补偿5655万元。城镇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活动,出台《沭阳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为580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10万元。新、改建8个卫生与计生服务中心。

  切实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灾害救助能力显著提高。以确保受灾地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化解自然灾害对群众造成的困难。2008年上级下拨救灾救济和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款99万元,对全县90户280间倒危房进行了恢复重建,极大地改善了受灾群众的居住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农村敬老院面貌实现历史性变化。2008年列支五保经费1152万元,建立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分散供养标准每年1800元/人,集中供养标准2400元/人。投资374万元对1245户五保对象住房进行了改造。大力实施敬老“关爱工程”,投资3210万元,完成37所乡镇敬老院新建、改建或扩建任务,目前全县有集中供养床位3775张,入住老人3610人,集中供养率达55%。

  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及时有效解决低保边缘人群生活困难。2008年,该县出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将救助体系覆盖范围从绝对贫困群体拓展到相对贫困群体,有效缓解了低保政策的“炕边冷”现象。2008年发放临时生活补助46.79万元,救助城乡群众1279人,有效地促进了基层民政工作的开展。

  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取得明显成效。出台《沭阳县城区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城乡困难家庭提供租金减免、租金补贴、实物配租三种住房保障方式。通过建立城市住房救助制度,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居住权利、法律权利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投入建设资金26826万元,建成投入使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3657套41.99万平方米。

  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在社会救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辅助和补充功能。该县慈善总会成立于2007年,自成立以来,广泛开展安老、助医、助学、助孤、助残、帮困等系列慈善资助活动,举办集体捐助11次,发放捐助资金242.3万元,受助人员12000多人。

  信息来源:网上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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