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沭阳县政府办原副主任陈某某任县政府办副主任期间,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扣押并擅自处理园区一企业负责人写给县主要领导的反映信,因反映内容涉及陈本人,随即产生报复心理,作为该项目的帮办人员,陈新中多次催促企业支付该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关费用未果,即故意拖延、扣押该项目的立项批文和《可行性报告》达三个月之久,严重影响了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另陈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钱、物、卡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经研究决定,开除陈某某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