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原顺河镇顺河社区党支部书记陈立奇被判刑
陈立奇原任宿豫区顺河镇顺河社区党支部书记,因涉嫌受贿罪,于2008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份至2008年春节前,陈立奇利用出售集体资产、从事征地拆迁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09年3月17日,宿豫区法院一审判处陈立奇有期徒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