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 江苏如皋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单定方受贿案,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前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单定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
利用自己分管城建和拆迁工作的便利,单定方在短短几年时间内索贿、受贿,美元、汽车、家具等样样都收,其中仅2004年半年时间,他就向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索取贿赂270万元,单笔最大的就有150万元。
2008年4月,南通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单定方的有关问题展开调查。5月21日,单定方被逮捕。12月9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2年8月至2008年初,单定方利用职务便利,在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方面,为有关人员和企业谋取利益,先后索要或非法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5277889元。
鉴于单定方在组织调查期间主动坦白其受贿犯罪事实,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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