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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
( )国土资预审[ ]第 号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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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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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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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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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选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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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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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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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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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建设用地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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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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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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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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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用
地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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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总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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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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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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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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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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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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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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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补偿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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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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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补充耕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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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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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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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所在国土资源所审查意见:
承办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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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承办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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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承办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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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办理用地预审时,必须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以下简称《预审表》)。
2、“建设单位”填该建设项目的投资单位,并由投资单位盖章有效。
3、“立项批准机关”填该建设项目拟受理申报批准的投资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4、“投资规模”填该建设项目拟定的投资额度。
5、“拟建项目选址地点”按照推荐的选址方案填报项目用地的具体地点(具体到镇、街道)。
6、“农用地转用指标情况”填有无可能争取到农用地转用指标。
7、“规划依据”填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确定的选址、土地用途及占用耕地补偿等方案的规划依据,即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要求。“供地政策”栏中,按照“允许供地项目”、“限制供地项目”和“禁止供地项目”填写。
8、“项目拟用地总规模”一栏用地面积由项目所在国土资源所按照推荐的选址方案核定、分类填写。
9、“耕地补偿措施”填项目总投资中列支的用于土地开发整理补偿占用耕地面积的资金总额,或填写按政策规定交纳。“征地补偿安置措施”填项目总投资中按法律法规标准列支的用于征地的资金总额。
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中“拟建项目所在国土资源所审查意见”,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填写;“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11、《预审表》中的面积计量单位为公顷,资金计量单位为万元。须保留四位小数位。
12、填写“预审表”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晰工整;无填写内容的表项应自左下角至右上角划线表示无填写内容。
*表打印成正反两面一张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