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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并就有关问题作出答复。对于涉及带有共性的有关问题,我们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真研究之后,统一在我局的网站上答复您和其他提出相关问题的人士,并请您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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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鹏程,家住蔡集镇朱李村七组,我大伯家(李玉仅)老屋由于年久失修,面临倒塌。今年5月他看到邻居家纷纷建新房(有的在老宅上翻建、有的在空地上新建),出于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简单想法,便将老屋推倒准备翻建三间堂屋。刚刚起地基时候,自称蔡集国土所的两位,来到现场,不由分说将正在建的地基强行推到,强力阻止我大伯家施工。于是我大伯到蔡集国土所询问原因,工作人员告知:没有手续,就不准建。我大伯请求他们给补个手续可行?工作人员十分坚决回到:不行!现在这地基一直搁在那儿,我大伯也只有住在又矮又暗的小锅屋内,成了全村唯一住锅棚的老人,情境看了实在让人心寒。 现有几件事不明白,诚恳的请问贵局: 一、全村翻建房屋多的是,为何单独阻止他一家?有欺负老人,欺压穷人之嫌! 二、为什么一墙之隔的邻居家可以平地生雷盖楼房,况且还是空地新垫的宅子?显失公平、真理何在?! 三、究竟什么样手续可以建?为何主动要求办理又不批准了?明显翻云覆雨,故意刁难! 四、我大伯已在此宅基上居住几十年了,已经形成事实宅基,不知你们调查没有?还能不能给他家补办相关手续,正规渠道需要多少手续费??98年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宅基证)时,我大伯也将五元印花税交过给村支书,不知是村里还是你们办事人员疏忽大意,漏掉了这户的宅基证,历史的错误难道一点弥补机会都没有吗? 五、题外话:该所工作人员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告知,采取强制措施,程序是否妥当?作为当事人,我大伯可采取哪些途径陈述申辩、甚至行政复议,来救济维护自己权益?

李鹏程: 您好!经调查,李玉仅拟建房屋的土地无土地使用手续,且不符合镇村建设规划。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该户应到蔡集镇朱李中心村规划区内申请选址建房。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8月20日 (2009-08-20 16:58:47.0)
以中心村建设为借口,征用农民耕地用作商业开发,然后再把房子卖给农民,价格高的离谱,自己申请建房又不批复,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农民有不同意见怎么办?中心村建设农民支持,政府规划农民自建,这样可以吗?

范晓飞同志: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中心村建设是否是指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若是,《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在集中居住点建房和进城(中心镇)购房居住的试行意见》(宿政发〔2009〕53号)中明确“集中居住点规划确定后,由乡镇政府统一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以自建、联建、代建、统建等形式成片开发建设,提倡统一委托代建……”。对于征用农民耕地用作商业开发的土地,若规划用途是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其房屋销售价格依据市场行情,由开发商按照有关规定定价;若属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对房屋价格过高的问题你可以到当地政府咨询和反映。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8月20日   (2009-08-20 09:50:27.0)
你好:1.问一下征开发区居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具体补偿情况. 2.是不是纳入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后,不再一次性补偿安置费,如果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个人一次能补偿多少安置费 谢谢领导!

武泽宝同志: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有关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宿政发〔2006〕29号有明确规定,你可到网上宿迁网站查阅。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今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宿迁市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宿政发〔2009〕56号,规定依法征收宿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时,均应实行“土地换社保”,不再实行一次性补偿安置,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你可到网上宿迁网站查阅。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8月20日  (2009-08-20 09:49:00.0)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冒昧打搅,我们有一个问题向你们投诉,请你们在百忙之中倾听一下群众心声。 因响应上级‘小村并大村号召’,村里动员我们搬迁,说每户可以给3000元补助,看村民迟迟不搬,有说每户再多给2000元,也就是5000元【连买宅基都不够】说此次不搬就没机会再建房了,说土地是国家的他们有权利强行拆毁。 关系到子孙后代的事,谁又能不响应呢?说以我们只有四处奔波借钱贷款加上赊材料【有的为了省钱自己两口子盖】总算把房子建成。 后来听说村里的补助很不公平5000.7000都不等,甚至不在搬迁户之内补得比我们还多。反正和村领导有关系的就多给。这让我们很迷惑:上面到底给多少钱?还有听说邻镇是按房屋类型给二到四万补助,这让我们更疑惑了?现在大家怨声一片,都想集体上访,被我劝说拦住,我告诉他们在网上会有领导替我们主持公正的 领导们要知到我们农民挣点血汗钱很不意,所前债务不知何年何月可以还清。请原谅我们的愚昧,我们很想知道这土地平整到底有没有一个标准? 请领导调查取证我说的句句属实,只求给我们十八家村民讨个公道 此致敬礼

薛徐: 你好!接到您的咨询后,我局将你的咨询转宿城区国土资源局处理,该局对您所反映拆迁补偿不公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小村并大村号召”是目前区政府正在积极开展的城乡土地增减挂钩工作,该项工作是由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包括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等。因此,信访人反映的拆迁补偿不公平问题不属国土资源部门处理的范畴,建议其到洋北镇政府反映。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8月17日  (2009-08-17 17:35:29.0)
我是一名快要毕业的本科毕业生,想要到国土局面试找工作,请问要到国土局工作需要有什么条件吗?

吴坡: 您好!我局目前暂没有招聘计划,以后可多关注我局网站和人事局网站,如有计划可查询到。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8月10日 (2009-08-10 10:59:29.0)
您好,本人以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宗地一处。并成立一个开发公司,开发此宗地。但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遇到土地使用仅与开发公司名称不符的问题,不予办理。 土地是以本人个人的名义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而开发公司也是以本人独立自然人的身份成立的。 请问还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名吗?如要变更,是不是要重复交税?

许春林:现就您咨询的土地使用权名称不一致问题答复如下:按照有关规定,国土部门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个人或单位都可以报名竞买。个人或单位取得土地后,如进行房产开发经营的,应具备房地产经营开发资质;如不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不需要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您在没有申请将土地有关手续办理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情况下,申请直接办理到您个人名下,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您的此种做法显属不妥,您应该申请将土地有关手续办理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按照土地属地管理的原则,请直接到泗洪县国土资源局咨询办理。特此答复。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四日 (2009-06-16 10:21:35.0)
你好想了解贵市地产招商事宜,跟哪个部门联系。谢谢

曹小霖: 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请联系0527-84313810土地交易中心。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6月3日  (2009-06-03 17:40:39.0)
贵单位: 你们好!我是希望城二期住户,房子是2007年11月份购买的,请问土地证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因为要卖房子过户时必须要土地证,所以想知道具体发证时间,敬请回复!谢谢!

侍玉: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商品房分割登记需要由购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材料齐全我局正式受理后,我们再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土地份额,为购房户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商品房分割登记需提供材料如下(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校验原件):一、业主需提供的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2、户主有效身份证明;3、房产证复印件;4、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5、商品房购销合同复印件二、开发商需提供的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2、开发小区总土地使用证;3、房屋勘测成果报告复印件;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经过我们核查,目前希望城二期开发商的总资料尚未递交我局审核,因此,我们目前无法受理你的土地登记申请,请你根据以上需要提交的资料,找到开发商备齐资料到我局申请办理。宿迁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6月3日 (2009-06-03 17:23:22.0)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今年贵单位有招聘工作人员的计划吗?假如有,什么时候可以看到信息?

王佳皓: 您好!今年我局暂无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4月21日 (2009-04-21 11:05:15.0)
我是刘集居委会一居民,近期听居委会的领导宣传,我所在的村庄要进行整体拆迁,到集中居住点建设。我现有砖混结构房屋九间,计150余平方米。如果要拆迁,请问不知以什么标准时行补偿。望答复为感!

刘须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请向当地的国土部门询问。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4月21日 (2009-04-21 10:5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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