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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园别墅已交付3年多。房产证早已办好。办理土地证的资料以交到国土局开发区分局4个多月。好象按规定应该在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以予办好!。到国土局问了好几次都说正在办理。问为什么没办好是缺什么资料吗?他们说是他们缺东西我们提交的资料是齐全的,可4个月没办好和7天办好相比这效率也太差了。问什么时候可以办好分局说:“不知道”。说这要问市局,现在请问宿迁市国土资源局隆园别墅的土地证什么时候可以办好?大约需要多少个7天!!!!!!

张:你好!没有帮您做好服务工作我们表示歉意,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经与开发区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联系,他表示将督促工作人员在近期内为您办理好,如还有疑问,请联系开发区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88859708.宿迁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8月10日 (2009-08-10 11:05:42.0)
目前,泗阳县各乡镇都在按照县政府要求,积极开展乡镇土地整治,对规划内的土地上所有房屋都要拆掉不管老百姓愿意与否,也不管房屋是新是旧均要限期拆掉,否则将强行拆除,我们看到国土资源部有关农村土地整治,增产挂钩的要求是:本着维护农民利益、老百姓自愿的原则、积极拓展内涵,促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要结合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用途,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改变以往项目建设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我省许多地方村庄布局松散,农民居住分散,既浪费土地资源,又制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其改造成相对集中、布局合理并具有完善配套设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既要有长期努力的准备,又不能消极无为;既要有具体的现实目标,又不能急于求成;既要统一部署,又不能强迫命令;既要科学规划,又不能搞“单一模式”。要合理规划新型农村社区。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农村公共事业规划及土地调整规划一起制定、同步实施,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有序地进行,从而解决村庄杂乱无章、各自为政的问题。通过对农村散乱、废弃、闲置的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进行整理复垦,集中建设居民点,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土地整治,要尊重农民意愿、引入社会参与、确保农民受益、保持农村特色。一是尊重农民意愿。在运作模式、规模经营、旧房改造、新居建设、非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要提供多种选择,让农民提前知情和全程参与,实行“阳光操作”,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二是引入社会参与。 这次我们渡口村在政府规划内的土地上房屋有的是无人居住又是危房理应拆除,但有的房屋是楼基础,现在又无钱翻盖新房,政府也要强行拆除这些房屋,拆除给予的补偿800间楼、400间砖瓦、300间土墙不按面积只按房间,各位,请你们看一看!这是谁定的如此霸王补偿条款?这是共产党的天下吗?农民在自家几辈人都住的宅基上辛辛苦苦盖的房子,政府想拆就拆了,农民还有民权吗?如此补偿农民怎能接受?有谁能帮一帮?

于剑龙先生:你好!你所反映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组成建新拆旧区(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最终实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涉及的房屋拆迁由各县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实施,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请到当地实施城乡挂钩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5月26日 (2009-05-26 14:56:49.0)
我是马陵小区城东园区的住户,本人自2000年购买马陵小区城东园区的商品房一直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整个小区几百户都没有土地使用证,前前后后找了多个管理部门,建设局推给国土局,国土局有推给开发商,现在开发商都找不到了,国土局有让我们自己去找资料,这个问题我们老百姓上哪去找那些资料,难道办个土地证就那么难吗,请管事的领导问问这个事情,

陆铁:你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由购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材料齐全我局正式受理后,我们再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土地份额,为购房户办理土地使用证。我们的办证地点设在万源商厦五楼宿迁市国土局宿城分局办证大厅,联系电话为:84381210,需要业主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校验原件):1、土地登记申请;2、户主有效身份证明;3、房产证复印件;4、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5、商品房购销合同复印件接到你的咨询后,我们了解了一下马陵小区分割登记办理情况,该小区分为东大园区和北关园区两块(不知你所咨询的城东园区是否属于笔误),东大园区的分割登记已经正常开展,你可持相关资料到我局办理,北关园区部分的土地,开发商土地登记手续正在完善之中,暂时不具备分割登记的条件。待开发商的手续完善到位之后,我们会及时通知你们小区业主办理土地证的。宿迁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2月4日 (2009-02-04 10:05:56.0)
你好 我是宿豫区星河绿洲业主,房屋产权我已经在房管所办理.后电话咨询宿豫区国土局,工作人员和我说我们的土地使用证暂时无法办理,因为总的土地使用证还没有办理.我想知道我们的房屋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能够办理,如果开发商他们不办理,是不是我们的房屋土地使用证就永远不能办理.对与开发商当初没有土地使用证就开工应该从快从重处理可能是建设局处理,尽早为我们办理房屋土地证.

余康瑞: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商品房分割登记需要由购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材料齐全我局正式受理后,我们再根据相关规定,为购房户办理土地使用证。经过我们核查,星河绿洲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原宿豫县顺河镇顺河居委会于02年8月9日经登记取得星河绿洲地块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为宿豫县顺河镇顺河居委会,后因居委会为非法人机构,遂成立“宿迁市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9月28日经批准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将宿豫县顺河镇顺河居委会更名为“宿迁市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4月12日,经宿豫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该公司又变更为“宿迁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开发商未到我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更名)登记,另外,该小区的开发商也提供不出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前,该小区的开发商也在积极完善材料,我局也多次催促开发商尽快完善手续,尽早为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手续。感谢您对我们网站的支持和参与!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2月18日 (2008-12-18 16:26:06.0)
我是宿豫区东方花园住户,想咨询一下东方花园咂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啥时候能办理?东方花园作为宿豫县最早比较大的小区,早已开发完毕,为啥不给办理呢?

王先生:您好!东方花园由宿豫县茂盛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于2003年初开发完毕并投入使用,2007年初东方花园物业公司到我局就如何办理土地分割登记进行咨询。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商品房分割登记需要由购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材料齐全我局正式受理后,我们再根据相关规定,为购房户办理土地使用证。因该宗地被开发完毕后,开发商已撤离宿豫,至今物业公司也无法提供国土部门核发的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而且物业公司更无法承担房屋测绘中介机构的测绘费用,我局从坚持特事特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可暂不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应在提供房屋测绘成果等必备的材料情况下,才可受理,对此我局也及时与物业公司协调,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材料,尽早为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手续。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2月18日 (2008-12-18 08:57:37.0)
领导您好: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看一下我投诉反映的问题: 我是泗阳县李口镇村民,前段时间,镇里来人说我们这边要搞什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因此我的房屋要拆迁。但镇里补偿给我们的真让人惊讶:砖混房屋5000多,砖木房屋3000多。天啊,我的房屋200多平方米,全是砖混房,楼基础,为什么只有5000多元呢?我要求他们出示相关的补偿依据,但一直没有任何人出示。为此,我向我们县里的信访局、国土局、建设局多次反映,甚至市里的12345,我也反映过,但都回复我说:具体情况向李口城建部门咨询。但我到李口城建部门,他们却拿不出来。甚至镇信访办的一位同志威胁我说:没有什么补偿依据,你愿意拆就拆,不愿意拆你自己看着办。同是,这两天,村里的队长还放出话来:不同意拆的话,马上要强拆。(据说,镇里把拆迁的任务已承包给村里,村里说给谁家多少就多少),领导同志,我们不是不拆,我也很想配合支持拆迁,但为什么不能给我看补偿的依据,难道就是没有依据吗?为什么同是泗阳县的乡镇,而卢集镇、城厢社区等补偿是按照县里2005年制定的村镇补偿细则呢(我的房屋按照村镇细则,应该补偿近60000元,但镇里给我的补偿居然才六、七千元,我真的不能接受)。我现在只想知道的是对我的补偿到底依据什么进行补偿的。我不是不拆,只是不想稀里糊涂地拆,也不愿意没有依据的补偿。我的要求是:补偿依据是什么,根据补偿依据,哪怕我的房屋只应补偿1毛钱,我也接受。 领导同志,马上要对我强拆了,希望领导关注一下一个农民的请求! 拜谢

葛二先生:你好!你所反映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房屋被拆迁,补偿不到位”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工作组成建新拆旧区(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最终实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涉及的房屋拆迁由各县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实施,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请到当地实施城乡挂钩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2月12日  (2008-12-12 16:05:23.0)
领导好: 我是泗洪县瑶沟乡人。目前泗洪县瑶沟乡随意征用农民土地然后进行转卖,而没有出具任何相关文件。导致长势良好的水稻就要遭受损失。而每亩土地只给农民补偿500元,连肥料费用都不够。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国家也一再三令五申的强调农民土地的重要性。可为什么有的单位部门就是可以随意的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随意的征用农民的土地? 在这里想向领导咨询一个问题:乡镇政府部门是否可以随意的征用农民的土地?在征用前是否应该出具相关的文件?

问路人先生:你好关于你所咨询的“乡镇是否有权随意征用农民土地”问题现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建设占用土地的,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上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我市的具体补偿标准按《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宿政发[2006]29号)规定执行。否则,属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用地行为你可以向你所在地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请他们依法查处,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二○○八年八月五日 (2008-08-05 17:06:49.0)
士地证收费标准

张洋同志,您好:关于你所咨询的土地证收费问题回复如下:办理土地证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因业务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现以个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例。1、初始登记:收取土地登记费及非农用地有偿使用费,若有临时用地(或用地面积超出批准面积的视为临时用地)加收临时用地管理费。具体标准如下:(1)土地登记费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2)非农用地有偿使用费按用地面积收取0.1元m2•年,如果自批准之日起连续超过六个月不按规定建设用地的,按上述标准的1-4倍加收非农用土地有偿使用费,农民宅基地等免缴非农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经营性用地除外),临时用地参照上述标准执行。(3)临时用地管理费城乡各类经营性用地2.5元m2•年,其它用地按1元m2•年收取。2、变更登记这里所讲的变更登记是指土地使用者变更即通常所说的过户(更名、更址等其他变更登记不参照此标准),除按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外还应加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为:城镇国有土地,每平方米30元;国有荒山、荒滩、荒地(不含采煤塌陷及采矿挖废土地),每平方米7.5元;城镇以外的其他国有士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上所涉及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范围我局均已向社会公开,你可以登陆宿迁国土资源网站查询。 (2007-09-25 09:15:18.0)
青阳镇高庄村七组十三户村民在建245省道承包地被征用补偿情况检举报告尊敬的国土局领导:你们好!我们是青阳镇高庄村七组村民。现就村委会在245省道征用我们承包地补偿一事,如实地向各位领导作详细汇报。2007年8月15日,村委在没有通知土地承包人的情况下,私自制定土地补偿分配意见,并张贴《城南七组土地补偿分配意见》意见内容规定分配是依据95年得到全地的人进行分配,没有得到全地人不在分配之中,并公布农户姓名和人数,下面有所谓的八位村民代表签字,在公布的名单中没有我们几家,我们这些家庭的土地也都是在95年经国家土地调整时获得土地三十年不变承包权证,同时我们在95年每户上交村里600-800元不等的土地承包费,并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各种有关农业费用。现在村委在负责办理修建245省道,在土地补偿情况下明显的有失公平。事前没有通知我们,也没有对被征用土地的人员进行逐户登记,私自制定分配方案,并找和他们有关系户八人作群众代表,当我们找到村委询问为什么我们承包的土地被占用而不予补偿时,而村委却借口要我们去找所谓的群众代表,歪曲说这是青阳镇政府的会议精神,并说我们是后迁来的,不能给予分配,请问他们发给我们土地承包证书,又作何解释呢?而所谓的群众代表并没有公开在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即便就是村民选出的代表,也没有资格剥夺我们承包土地被征用所应得的补偿。综上所述,村委在土地补偿款上私自制定分配意见并自行找和自己有关系的群众作代表,把我们承包土地应得的补偿给予剥夺,对不应得到补偿的却给予补偿,他们视国家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与不顾,我们对他们这种做法深感遗憾,对他们的补偿分配意见,我们深感不服,恳请各位领导给予调查处理。此致国土局领导!汇报人:青阳镇高庄村七组十三户村民:敬呈

李才同志: 你于9月4日留言反映:“农民没地怎么活,专款到底发到谁手里了?”对此,我局立即要求泗洪县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处理,对于你所反映被征用土地的补偿问题,经你所在居委会及村民共同协商,分配方案已形成一致意见,并得到你父亲签字认可,特此告知。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9月19日 (2007-09-20 10:05:25.0)
本人四月份在宿城区国土局办理新园小区土地证,当时窗口工作人员说十天左右能领到证,至今已两个月了还未办好,本人最近要出差到外地,请问还需多久能办好?别人是否也这麽慢?

我局于2007年5月8日接到拆迁事务所委托办证人刘明同志送来的新园小区部分业主办理分户土地证的材料,受理时发现,新园小区当初是作为拆迁安置小区批准建设的,其总证是划拨性质,只有符合安置条件的业主才可以办理分户土地证,因此,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时,除了正常分割登记所需要的资料外,还需要开发单位房屋拆迁安置事务所提供政府设定的安置条件,业主需提供符合安置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2007-06-20 08:5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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